公司治理
董事會
董事會權責
董事成員簡介
董事長 蔡朝陽
(蔡氏家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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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任日期
114/05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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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經(學)歷
- 政大企家班
- 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
- 上緯(天津)董事長
- 上緯(江蘇)新材料董事長
- 上偉(江蘇)碳纖董事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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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
- 上緯創新育成 董事長
- 上緯新材料 董事長
- 上偉碳纖 董事長
- 上緯興業 董事長
董事 蔡孝德(蔡氏家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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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任日期
114/05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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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經(學)歷
- 東海大學 國際經營管理系
- 上緯興業採購 專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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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
- 上緯創新育成 執行董事
- 上緯投控 總經理
董事
蔡孝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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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任日期
114/05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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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經(學)歷
- 大葉大學 會計資訊系
- 上緯投控 董事長特別助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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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
- 旺來企業 董事長
- 上偉碳纖複合材料董事
- 上偉(江蘇)碳纖 董事長
- 上緯(天津)董事
- 上緯(江蘇)新材料董事
董事
王秀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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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任日期
114/05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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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經(學)歷
- 美國史丹福大學工程經濟系統博士
-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士
- 普訊創投總經理
- 荷蘭銀行全球半導體首席分析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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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
- 國富綠景創投執行合夥人
- TPK Holding Co., Ltd 獨立董事
- 國富綠景創投執行合夥人
獨立董事
李瑞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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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任日期
114/05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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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經(學)歷
- 美國史丹佛大學商學院管理學碩士
- 臺積電副總經理及人資長
- 朗訊科技亞太區副總裁
- 寶麗來大中華區總經理
- 奇異公司中國區總經理
- 杜邦公司東南亞區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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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
-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
- 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
-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
獨立董事
劉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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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任日期
114/05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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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經(學)歷
- 史丹福大學管理學院
-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化學系碩士/博士
- 國立清大學化學系學士
- 工研院院長、副院長
- 中國化學會 理事長
- 中華民國高分子學會 理事長
-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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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
- 工研院特聘專家
- 鈺邦科技 獨立董事
- 竟天生物科技 獨立董事
- 南亞塑膠 獨立董事
獨立董事
劉偉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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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任日期
114/05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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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經(學)歷
- 美國史丹佛大學 法學碩士
- 臺灣大學EMBA 碩士
-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碩士
- 國立清華大學 材料科學工程學士
-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律師、專利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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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
- 元享法律事務所 合署律師
- 明易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- 華山明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
- 膳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- 驕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
- 繹首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
- 繹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
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健全發展,於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及「董事選舉辦法」中訂有多元化政策。
(1) 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本公司營運架構、業務發展及策略等,並評估各種多元化面向,如A.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
等。B.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,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1.營運判斷能力,2.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,3.經營管理能力,4.危機處理能力,5.產業知識,6.國際市場觀,7.領導能力,8.決策能力。
(2) 董事會著重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,訂定女性董事席次1席目標, 於114年股東常會選任,符合設定目標。該名女性董事因所任職的
院所最新修訂內部規範(同仁不得於民間企業兼職),辭任我司獨立董事職務,本公司預計115年股東常會補選。

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,本公司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,並於董事會通過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以提升董事會運作之功能。依其規定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,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,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。
一、112年運作情形如下:
112年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於113年2月完成,並於113年3月11日董事會報告,評鑑結果請參閱「112年績效評估結果」。
二、112年委外評估運作情形如下:
本公司112年委託外部機構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(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),針對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期間以八大構面與整體觀察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(實際訪查)。並於112年10月19日提出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。
本公司在112年11月7日向董事會報告, 整體評估結果請參閱「112年度董事會及董事成員績效外部評估」。
公司治理主管
本公司於112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,任命本公司洪麗敏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職,執行公司治理業務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。洪麗敏協理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、股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十年以上,符合適格條件。
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、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、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、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、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;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外,每年應至少進修十二小時。
112年度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請參閱「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」。